关于已开展的自研课题备案的通知
发文时间:2021-09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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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部门、各位教职工:
学校鼓励教职工主动与区域政府机关、企业和事业单位深度合作,科技服务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,开展立地式科学研究、作品创作,促进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学校对此类科研活动采取“备案-研究-认定-资助”方式常态化管理。凡满足下列五条件之一者,请研究负责人于本月内向科技处备案:
1、学校科技处牵线搭桥,与企事业单位联合科技攻关,且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;
2、联合区域企事业单位研究,有企事业单位科研委托证明或合同;
3、研究已至中试或结束阶段,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成果采纳证明;
4、成果通过第三方单位鉴定,有检测报告、入库证明或荣誉证书。
5、有其他第三方出具的、实质性证明课题有价值且已取得阶段性研究进展的材料。
请填写附件(备案表),发到科技处张金玲老师OA。
附件:自研课题备案表
科 技 处
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